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的通告
(二○○二年五月九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实际,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28个部门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11项。现通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项)
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出国的审批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6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煤矿,新增产能力地方国营10万吨以上、社队企业5万吨以上任务计划书的审批
(二)高耗能项目的审批
(三)农村社队、个体农民或联户购买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汽车、大中型拖拉机的审批
(四)总投资限额以下,5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
(五)工业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的审批
(六)地方小型水、火电站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年度计划的备案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1项)
(一)食糖调入的审批
(二)企业用糖计划的审批
(三)商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企业留利基金、商业冷库的大修理基金统筹
(四)海关进出口货物办理承保手续的审批
(五)工业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治理“三废”所需贷款
(六)企业治理“三废”贷款价格补贴、定期不上缴利润
(七)工矿企业兴办农、林、牧场的审批
(八)工矿企业兴办工副业和服务业的审批
(九)煤矿新增长能力不足10万吨或5万吨项目的审批
(十)煤矿技改投资在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批
(十一)下达省属物资企业经济考核指标
(十二)地市物资部门下达地市属企业的经济考核指标的备案
(十三)农村电工录用的审批
(十四)农村电管站维修费用的审批
(十五)企业申请新增贷款与经济运行质量挂钩的审批
(十六)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的审批
(十七)废金属出省的审批
(十八)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和使用计划的审批
(十九)高耗电工业企业核发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