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市或行业主管部门须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充分落实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提出具体的资金来源和安排计划,并应提供有效的资金承诺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查,省财政厅据此向财政部报送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省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财政部要求参与和进行谈判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供完成协定谈判、签署与生效所需的有关文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对我省的项目检查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督导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二、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指从贷款生效到项目竣工验收整个过程。
省财政厅负责对贷款项目的执行进行监控与政策指导。项目执行中涉及到《贷款协定》、《项目协议》内容变更、修改的事项,包括贷款使用方案的调整、项目内容的变更、项目执行方案的变化等,属地方性项目的应报省财政厅审查,由财政厅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属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打捆项目,要征得财政厅同意后上报。由财政部正式对外提出与协商。
项目市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的总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报财政厅备案,及时将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项目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以便了解项目情况,掌握项目进度。
切实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使承诺过的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项目资金的用途。
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各种基本建设手续,严密组织工程实施,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做好提款报帐工作。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财政部或省里制定的报帐提款办法,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查汇总后的资料报省财政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向国际金融组织或财政部申请报帐,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及时付给供货商、承包商、项目市或受益人。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规定对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各种采购方式下采购清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对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共同向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对由省里统一组织采购的项目,在经项目所在市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基础上,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
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的总结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完工报告的编制。省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报告报省财政厅。在国际金融组织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评价后,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国际金融组织所形成的项目完工报告报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