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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1年9月27日 豫财贷[2001]23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引进资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缓解了多省建设资金不足,扩大了我省投资建设规模,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我省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项目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多头管理、盲目争抢上项目、轻管理,统一规划调控手续弱、重复建设较多,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等。上述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影响我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财政部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中“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规定,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中,我省建立了以债务管理为中心、责权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外债管理体制,由省财政厅归口管理政府外债。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规范我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贷款管理中各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际字[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财政部直接转贷给我省的贷款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指从项目申请、列入规划、完成国内外有关报批程序到对外贷款协定的谈判、签署与生效前的阶段。
  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提出的贷款项目申请,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征求省财政厅、省计委的意见,商省财政厅和省计委同意后上报。
  地方性项目的贷款申请,由项目市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地区或部门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优先重点,向省财政厅和省计委提出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计划与申请,并随同贷款申请提交简明项目建议书等初始文件。省财政厅以各市和各部门报送的贷款申请和项目初始文件为依据,按照河南省利用外资规划和政策,与省计委协商一致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计委。
  省财政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其项目已列入有关贷款规划的通知后,即可正式开始进行下一步工作。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打捆项目,省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准备项目材料;地方性综合类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准备项目材料,地方性非综合类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准备项目材料。所有项目应按照国内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程序的要求与规定,准备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中基础材料的编整主要由项目单位负责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并应切实参与项目前期准备各个阶段的工作;对于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中经济、财务、计划以及贷款使用和偿还方案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落实配套资金,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及转贷条件,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对贷款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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