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增强政府性投资主体的市场融资能力
各级计委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性资产开展市场化融资运作。通过组建新的政府投资主体,壮大已有政府投资主体的实力,构建政府资产的市场化融资平台。通过资产划拨等方式,使各级政府拥有的优质资产向政府投资主体集中,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变现存量资产等方式,夯实政府投资主体的实力,改善财务状况,获得市场认可,提高融资能力。各级政府的投资主体要加强内部资产整合力度和提高资本运作能力,通过资产置换和重组等方式优化公司资产,实现买壳、借壳或改制上市;通过发债、借贷等方式适度开展负债经营,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有效扩大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体在推进省内企业改组、改制及与省外和国外企业进行战略性合作方面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构建更多的企业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体在资金上的引导作用,通过投入前期策划、注入资本金、贴息及联合银行贷款等方式,支持政府重大融资方案的实施。
八、努力培育和引进高水平融资中介机构
要加快我省综合类券商的组建工作,尽早发挥其在推动我省企业上市和发债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在条件成熟时引入国外券商参与我省证券公司的组建或重组,努力实现我省证券业的规范化和国际化运作;中原信托投资公司应加快重新登记工作,积极拓展投资管理新业务,特别是投资银行业务,充分发挥融资中介机构的作用。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适时推出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专项资金信托;省工程咨询公司也要加大改革和业务创新力度,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
抓住我国加入WTO后,中介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资本积极拓展在华投资领域的机遇,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国内外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其他投融资中介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我省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提高我省融资中介的总体素质和运作水平,逐步实现与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对接。
九、改善融资环境,提供政策支持
各级计委和有关部门要从长远出发,敦促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为推进我省融资工作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打破地区和部门行政界限和行业垄断,积极支持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市场运作,为推进我省融资工作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要重视有关法规建设,取消各种阻碍或不适应融资工作开展的规章制度,为推进我省融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