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认真做好规划,严格市场准入。省经贸委、建设厅要按照国办发[2001]72号、国办发[2002]18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和协调,依据城乡规划等要求合理确定加油站的布局,完善有关加油站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标准规范。各省辖市经贸委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征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石油集团河南分公司)所属企业意见和目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已明确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加油站设置间距和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5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的审定工作,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没有完成加油站规划的市,省经贸委不予受理新建加油站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各市要制定具体的搬迁、关闭计划和措施。务于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关闭任务。
  (二)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建设加油站审批程序。各地新建加油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办发[2001]72号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向所在地经贸委提出申请,由各级经贸委逐级审核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按照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严格审批。新建加油站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省经贸委或委托市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新建加油站统一由中石化集团、中石油集团全资或控股建设。石化集体,石油集团河南分公司要明确在省内建设加油站的批发企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纳入本系统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规范,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全面彻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建的加油站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要坚持依法严肃处理。对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下发前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或存在超储量地上罐等严重安全隐患的、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直接销售炼厂成品油或销售非标油品行为的加油站,依照相关法规一律由经贸部门会同城建(规划)、工商、税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关闭;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规划的各项手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