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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2]1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1999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厉查处打击乱批滥建加油站现象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油站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利益驱动,目前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加油站布局不尽合理,局部过多过滥;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加油站无证经营、偷税逃税现象仍比较严重;一些加油站基础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有些小炼油厂油品非法流入市场,冲击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的清理整顿成果,促使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2月28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和国办发[2002]1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配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成品油生产流通秩序。
  通过加油站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成品油生产流通企业(站点)依法经营,市场竞争有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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