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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全省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全省宣传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2]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

          全省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方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4日发布,并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的发布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规范了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是与《消防法》相配套,针对性、操作性、实践性、指导性很强的一部重要规章。为切实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将宣传贯彻《规定》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日程。通过深入宣传贯彻《规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断规范和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改革传统的消防监督工作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逐步建立起新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使宣传贯彻《规定》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宣传贯彻效果,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宣传贯彻办公室,省消防总队总队长雷成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张增慧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部门协调等工作。各市也应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宣传贯彻组织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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