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办案、不严格按政策办案、不坚持原则,酿成错案或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办案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顶拖不办,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信访问题的,要追究涉案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信访案件的立案、查处和上报程序
(一)要按规则立案。一是要完备手续。交办函一式二份,分别写明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上级机关或领导人的批示意见、限期结案上报的时间和函号,并附来信或来访材料。二是办理要及时。所有手续一般应于三日内完成。三是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有领导同志的批示,并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的意见,做好处理工作。四是承办单位要明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和部门的案件,交办时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查办。五是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规定。
(二)要重点做好催办查办。案件交办后,信访部门要定人定时询问办理情况,掌握查办进度。对即将到期和逾期未结的案件、疑难案件、领导交办的重点案件,要督促承办单位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协助承办单位做好查处工作。承办单位收到信访立案后,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核实情况,注重证据,做好笔录,处理意见要有理有据,客观公正。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查处上报任务。省立信访案件结案时间为110天;涉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的结案时间,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要求掌握;特殊信访案件的结案时间,按上级限定的时间办理。对涉及部分多、调查难度大,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期查结的信访案件,须写出延期申请报告,说明延期结案的原因,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0天。
(三)要搞好联合办案和追踪督办。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查处的信访案件,可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调查结束后,形成统一的调查报告。对久拖不决、顶拖不办或弄虚作假、处理不到位、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案件,要进行追踪督办。查实情况后,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和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对情况紧急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通报情况,妥善处置,加强督办,承办单位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