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办[2002]6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2月8日
省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督查工作的意见
根据第五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信访督办查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访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督办查办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信访部门的重要工作和职责。做好信访督办查办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个信访问题,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的体现,也是一个地方和部门信访整体工作水平的体现。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信访部门的同志,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信访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办实事的大事来抓,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依法保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信访督查工作的各项制度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批示和包案处理信访案件责任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对上级交办和信访部门呈送的信访案件,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阅批,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和上级立案要结果的案件,领导同志要包案处理,亲自督查,抓好处理意见的落实,并做好当事人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审签重要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报告制度。对上级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和党政领导同志批示的信访案件,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上级处理结果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负责审核查处结果,并在调查处理报告上签字后上报。
(三)严格执行案件的交办、督办和审核把关制度。各级信访部门对受理的重要信访案件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呈送有关领导同志阅批,及时交有关单位办理。对突发性、群体性信访案件要限时进行处理。重要信访案件要确定专人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随时掌握案件的查处进度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反馈。对敷衍塞责、避重就轻、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