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关于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2]15号 2002年4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当前,我省金融部门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部署,千方百计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的作用,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截止至2001年底,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286.2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880.94亿元。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工作也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企业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的状况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它既反映了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深层矛盾,又反映出了局部地区市场经济体制与法制建设不够健全。对这些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将严重制约我省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直接制约我省在中部地区的快速崛起,影响我省招商引资向深度推进,导致金融风险加大。
为了认真贯彻最近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改善金融运行环境,防范和遏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以下措施和意见:
一、更新观念,统一有效利用金融资源的认识。 一要正确认识优化信用环境的重要性。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必须从我省率先在中部崛起的大局和高度出发,自觉倡导诚实、守信,打造“信用江西”形象,坚决杜绝不守信用、逃债、赖债现象;二要全面认识有效利用金融资源在发展经济中的重要性。招商引资离不开良好的投资环境,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样离不开优化的信用环境。要树立“招商引资”与有效利用金融资源同等重要的思想认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双轮驱动”作用。
二、量化考核,建立维护金融债权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盘活银行不良贷款提升到重要的地位,并使其制度化、法律化。对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使银行信贷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并触犯法律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三、点面结合,加快创建“金融安全区”的步伐。 为实现经济跨跃式发展,我省各设区市正实施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各设区市要率先选择一些新兴园区创建“金融安全示范区、金融服务创新区、社会信用净化区”工程的试点。把金融安全、金融服务、社会信用纳入区内整体软环境建设规划中,园区内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区内信用环境作为兴区强企的目标内容,园区内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开发适应区内企业需要的金融服务种类,创出区内金融服务特色。通过创建“三区”工程,不断总结完善创建“三区”工程的经验,逐步向全省辐射,最终使我省建成金融安全示范区、金融服务创新区、社会信用净化区,为我省率先在中部崛起奠定扎实的金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