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2]14号 2002年4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人事厅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1]2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1]52号)精神,决定从2002年起,我省职称工作改变过去“评聘结合”的传统模式,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指导”的评聘分开管理体系。同时,在人才层次结构较高、评价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强的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并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保证这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人事部门职能的转变,对加大职称改革力度、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独特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开的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所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实行评聘分开,是人才自身价值评价的客观要求;是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必然趋势,对进一步开发人才资源、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的用人机制、使职称工作逐步朝着评价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
二、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职务(岗位)来确定。实行评聘分开的目的,就是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