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切实将体育卫生教育和美育摆到学校教育的重要位置。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艺术、体育类课程,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结合学科教学和各种教育活动进行美育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每学年要安排好运动会、艺术节(音乐节),并组织健康有益的校外实践活动。
(二十)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小学成绩评定要坚持实行等级制,继续完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中学部分学科可以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察。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进一步完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办法,加强对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严肃考纪考风。
(二十一)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各地要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加快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规划,努力实现学校与互联网的连接,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加快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建设共享的教育信息资源库。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投入。
进一步重视常规实验教学,因地制宜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
(二十二)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要把提高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用字规范意识与实施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语言文字的规范达标要求作为培训、考核和教育督导、检查以及评价教育质量的内容之一。到2005年全省城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等级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实行持证上岗。
四、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三)努力构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师范院校由本科、专科、中专三个层次向本科、专科两个层次的过渡。鼓励支持综合性大学参与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工作。到2005年,全省新上岗的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应分别达到大专和本科学历,新上岗的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数和比例明显增长。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师提出的要求,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体育类和综合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在教师培训中,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的方式,就地就近进行。设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