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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四)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凡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要尽快完成向“六三”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过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九年一贯制。
  (十五)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 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落实各级的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倡导城市学校开展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的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扶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继续办好在赣的“西藏班”。
  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认真做好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试点工作,积极开展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向贫困地区学生捐赠教科书及其他图书的活动,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三、创建新型育人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十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适应时代发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改革和完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制度。要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教师素质提高,有利于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形成自身办学特色的评价标准与体系。
  (十七)重视和加强德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建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纪念馆、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文化体育等单位及设施,应免费或半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德育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开展德育教育。
  (十八)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时代要求,按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更新课程内容。大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在有条件的中小学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大力加强外语教学,并创造条件在部分中小学开展中英文双语教学试验。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并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
  继续深化“农科教相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等项改革,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并与农业科技推广等相结合。
  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建设。继续抓好全省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实验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并给予奖励。按照“分步推进、分科推广、滚动发展、力求实效”的方针,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到2005年全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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