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将棉花购销、加工企业与供销社彻底分开,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实行社企分开后,供销社各级联社按其出资份额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能,享有出资人的权益,但不得干预棉花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供销社在棉花企业的出资所得收益,要实行专帐管理,由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用于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补充企业发展资金和为农服务,严禁挤占挪用。要在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县联社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严格核定。棉花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由经贸委指导。要通过改组、联合、兼并、出售、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棉花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鼓励纺织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进入棉花流通领域,参与改组现有棉花企业;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要依法实施破产。要加大轧花厂布局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过剩的生产能力。在企业改制中要维护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权益,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
要切实减轻棉花企业的历史负担,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挂帐,按国务院关于处理供销社亏损挂帐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提出解决办法。
国务院已决定通过组建国家储备棉管理公司实现储备与经营彻底分开。我省的各储备棉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储备棉的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宏观调控,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
要按照兼顾棉农和棉纺企业利益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措施,调节棉花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稳定国内市场。省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棉花的总量平衡工作,加强对棉花市场的调控,建立和完善棉花市场体系,保证纺织用棉的需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同时,要及时收集和发布棉花价格及供求信息,为棉农、棉花经营企业和棉纺企业提供有效的市场引导。
棉花购销渠道放开后,产棉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棉花的市场管理和质量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所属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国务院颁发的《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棉花购销、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未经资格认定而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要坚决取缔。对经资格认定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由省计委会同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每年新棉上市前,依照国家颁布的新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凡丧失资质条件的,取消其经营资格。纤维检验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质量检验行为,对出具的检验证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棉花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分等级收购和加工棉花,建立健全质量岗位责任及追究制度。纺织企业要加强对棉花采购人员的质量责任管理,坚决杜绝掺杂使假、劣质棉花流入纺织企业。要推行质量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省上有关部门要在棉花收购期间组织巡回检查,对违反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扰乱棉花市场秩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坏棉花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