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
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145号 2001年12月31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计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省计委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棉花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逐步打破棉花流通中的垄断经营,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调控效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棉花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棉花生产和纺织工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开棉花收购,鼓励公平有序竞争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推进棉花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扩大棉花流通渠道,打破棉花经营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实现多渠道经营和有序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棉花生产、流通中的基础性作用。从2001棉花年度起,我省全面放开棉花收购。凡符合国务院《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省政府主管部门资格认定的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鼓励获得资格的各类棉花企业,到棉花生产区直接收购或委托代理收购,也可以跨区组织收购棉花。严禁任何地区或单位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购销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的责任。
棉花收购放开后,要严格市场准人和资质认定工作。省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准入资格,向社会公布认证企业名单,并颁发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定期复审制度。
二、深化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实行社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