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教材和教育信息资源建设。积极编写(或与外省联编)中小学信息技术教材,并逐步实现多媒体化。依托高校,以省、地两级为主,集中力量开发建设资源共享的教育信息资源库,为全省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加大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校校通”工程建设。“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要安排适当比例用于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多渠道筹措经费,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逐步为学校配备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允许地县从实际出发,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制定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建设资金的筹集办法。各地(州、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采取自愿原则,在学生上机、上网时,适当收取工本费。
八、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中小学校编制管理。各级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编制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核定中小学校事业编制,合理确定教职工比例,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聘用教职工或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人员编制,不得长期使用编外人员顶编在岗工作。同时,要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及时解决缺编问题,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调整优化教师队伍。对经考核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岗教师,要依法予以辞退或调离教师队伍。逐步辞退代课人员,今后各地、各学校一律不得使用代课人员。精简、压缩农村中小学非教学人员,清理在编不在岗的各类人员,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人员要与学校脱离关系。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
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岗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同时,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队伍的补充要严把进口关,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高中教师的补充,在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任教的同时,要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到省级单位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要先到农村支教一年。鼓励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符合教师条件的干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师,坚决予以辞退。采取特殊政策,鼓励教师到边远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原则上高校和县城以上中小学的中青年教师,未到上述地区任教一年以上者,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实行在一个县范围内城镇中小学教师轮岗到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