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举报制度,对挪用挤占教职工工资的地方,一经查实,要从严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教育收费收入属教育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或平调,不得抵顶财政预算拨款,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如违反规定,要及时严肃查处。
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十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安排少数民族牧区和边远山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各地的财政性教育支出也要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按国家要求,落实各项配套资金。各级扶贫开发资金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
积极开展教育对口支援。认真组织实施好三个工程,即:“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省内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大力提倡社会助学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救助贫困地区特困生,努力提高贫困地区教育的普及程度。
对贫困地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对财力不足、发放教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县(市、区),除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发放问题。在贫困地区农村初中和小学试行“一费制”收费制度。对农村贫困地区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试点。在农村贫困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对农村特困家庭的学生,减免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书本费、寄宿费,各级政府都要拿出一定经费解决减免费用。
七、加快中小学住处技术教育发展步伐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加快我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进程,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积极实施“校校通”工程,力争到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和大部分初中及城镇小学、乡中心小学开设信息技术教育必修课,其中有条件的直接联通互联网,或者通过建立远程教育卫星地面接收站与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联通。
采取定点培养,在职培训,聘请兼职等多种形式尽快建立起一支信息技术教育师资队伍,以满足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逐步推行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达标考核制度,并作为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具备条件的师范院校都应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及相关专业,为中小学培养输送一批合格的信息技术教育专业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