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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失效]

  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要与学校危房改造、薄弱学校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相结合。调整后保留的学校应尽可能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人口集中的农村社区。规划中的城镇也可将幼儿园、小学、初中等教育场所相对集中,以利于共享教育资源。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要保证校舍等教育物资不流失,努力提高现有校舍等物质资源的使用效益。撤并后空余的校舍可举办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学校以及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等,也可以进行置换,所得资金要全部用于学校或新建校的建设。
  根据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结合学校布局调整,统一全省中小学学制。现实行“五三”学制的地区,“十五”期间基本完成向“六三”学制的过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推进。要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在师资、校舍、教学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进一步强化财政主渠道作用,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十五”期间,省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力争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县(市、区),要在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适当提高基础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重。对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其经费来源应由各级政府予以保障。
  未实行税费改革的县(市、区),要继续搞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足额征收,并全额用于义务教育,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的校舍维护、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等方面。在上述各项开支后仍有余额的,可适当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要纠正将教育费附加发放教职工工资的做法。继续落实省上和各地制定的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政策规定,并根据财税政策和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探索新的筹资渠道。
  坚持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资的路子。继续提倡和鼓励集资办学,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并给予宣传表彰。建立健全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鼓励运用金融、融资、信贷手段扩大基础教育经费来源。薄弱学校、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和政府新建的学校在保证国家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国有民营、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改制,吸纳社会资金,促进学校发展。要积极稳妥地把国有企业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企业要继续办好未分离的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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