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支持具备进出口资格的园区重点龙头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鼓励中外合资农产品流通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动园区农产品进入国外的销售网点和分拨中心。对园区重点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用地,审批时优先。
3.对园区的龙头企业,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金融部门制定扶持办法,作为信贷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要根据园区龙头企业的有关生产需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大型精深加工企业,其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可以根据园区企业带动农户、生产销售经营情况,对信用信誉状况较好的园区企业,核实合理授信额度,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园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申报债券发行。符合条件的园区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已经上市的重点园区企业,要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加快发展步伐。
4.要把园区利用外资作为我省今后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每年要推出一批高科技、绿色环保和外向型的现代农业园区利用外资项目。在我省《投资在辽宁》的网站上开辟“辽宁现代农业园区专栏”,广辟招商渠道。定期组织园区招商园(组),参加有影响的国际农业博览会、研讨会和出国组团,及时了解国际农业发展最新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园区招商活动等。在国际多、双边无偿授助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在项目选择上要给予园区以重点倾斜。要在组织园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商品交易摊位和摊位费用方面给予照顾;在进出口配额上对园区给予倾斜;定期为园区提供有关国际市场需求信息,并推动园区与省外贸公司建立广泛的联系,促进园区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5.积极为园区龙头企业培养、引进各类优秀人才。鼓励科技人才向重点园区流动;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到园区领办、创办龙头企业;各级人才市场要主动为园区提供人才信息;对机关和城市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及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园区工作的,可在户口、职称晋升,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6.严禁乱收费。省政府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挂牌保护政策,建立收费手册制度。对未被列入手册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违规收费,企业有权拒交。省现代农业园区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检查企业减负工作。对违规向园区企业收费的,省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7.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园区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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