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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通知[失效]

  5.设施水平:园区要引进和采用同行业先进生产设施和相关设备,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质量稳定,且符合无公害或绿色食品标准,符合环保要求。
  6.带动致富:园区要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农民收入要有显著提高。
  (二)基本要求
  1.园区内部可以设核心区和多个功能区。园区内部道路、绿化、渠道、桥梁、水电要科学规划,规划起点要高,3年内要达到设计标准。园区整体形象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园区要建在农业科技力量较为雄厚,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由政府规划,企业运作,采用自我开发和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现代农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对农业实行集约化经营。
  3.园区建设规划要体现出一园多能,包括生产示范、科技开发、旅游观光、出口创汇、科普教育等多项功能。要与农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环境整治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相结合。
  4.园区建设必须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立足农业可持续发展,追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5.要突出科技兴园。在规划思路上要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推广部门为技术依托,引入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孵化示范。要注重与种子工程、生物工程、温室工程、绿色工程、住处网络技术等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相结合。
  6.园区建设必须贴近本地优势产业、主导产品,以园区带产业,使园区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基地;园区建设必须结合本地农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聚”和“散”的作用,使园区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基地;园区建设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探索经营、管理的创新机制,使园区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必须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强调生产环境的优化、美化、净化,使园区成为休闲、观光、旅游基地。
  三、园区建设支持政策
  1.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划转、合资等方式进行资本扩张和资产重组,鼓励他们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于跨地区的兼并重组,各地区、各部门对被兼并、重组企业原有的扶持政策不变;鼓励园区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大公司的合资与合作,对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园区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其向国家申报,并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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