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通知
(辽政发[2002]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我省农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全面实施省“十五”农业发展计划,省政府决定在“十五”期间要基本建成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园区建设指导思想
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带动区域农业结构调整;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农民增收;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和集成国内外农业高新技术;以体制创新为保证,创建现代农业龙头企业。要以企业、银行、外资等资金为主体,以国家财政资金为补充,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投融资体系;通过园区建设,项目开发,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农业科技含量。逐步建成基础完备、设施配套、环境优美、运行机制协调、技术高新、管理先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带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园区建设标准
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以现有农业项目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为基础,以农业科技和推广体系为依托,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起符合21世纪农业科技发展方向,对当地和周边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辐射与引导作用,带动农民致富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功能农业产业园。
(一)基本标准
1.园区规模:每个园区建设规模要在5000亩以上,园区土地要集中连片。
2.投入规模:每个园区建设投资总规模要达到1亿元以上。
3.产出规模:每个园区年销售额要在1亿元以上。
4.科技含量:园区必须以省级以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农业科技贡献率要达到60%以上,主要技术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