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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审批2项
  1.占用公园、广场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设立录像放映场所(市场已经饱和,不再新批)▲
  北京市卫生局
 
 审批2项
  1.除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外,建设项目卫生防疫可行性研究报告(保留审查卫生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前的有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改为提供咨询服务)
  2.除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以外,职业卫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保留审查卫生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后的有关审查初步设计环节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一)核准2项
  1.进口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或密封源、含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者产品(改为备案)
  2.排放污染物(改为备案)
  (二)审核1项
  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改由行业协会承担)
  北京市统计局
 
 核准1项
  统计登记(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1项
  印刷商标单位资格(改为招投标方式确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审批1项
  采用国际标准(改为组织专家依法评审)
  (二)备案1项
  外国锅炉经销代理机构(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不再设置)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审批1项
  生产法定药用辅料(纳入药品生产审批,不再单独设置)
  (二)审核2项
  1.二、三级野生药材采药证(北京不属于二、三级野生药材主产地)
  2.麻黄素年度生产计划(截至目前,国家未在北京市指定麻黄素定点生产企业)
  北京市水利局
 
 审批1项
  取消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征求水利部门意见(保留审查水利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前有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改为提供咨询服务)●
  北京市农业局
 
 (一)审批2项
  1.除兽用生物制品外,兽药经营许可证(除城区范围外,将郊区范围的审批权下放郊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动物诊疗许可(除城区范围外,将郊区范围的审批权下放郊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审核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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