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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
 
 核准1项
  刊播人才招聘启事(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核准2项
  1.发布招工(招聘)广告(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2.认定公费医疗人员资格和核准公费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取代公费医疗制度)
  (二)备案1项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审批5项
  1.新征地建设项目选址(并入审批规划意见书)
  2.建设项目规划要点(并入审批规划意见书)
  3.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改由业主自主决定)
  4.非重点地区、非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下放区县政府或市规划委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由设计单位执行,市规划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5.外省市设计机构在京承接建设项目(属于地区保护行为,不再审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一)审批6项
  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2.工程项目监理总工程师资质(通过考试取得资质)
  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立项(市场已经饱和,不再新批项目)
  4.限制性建材项目(改由市场引导、市场决定)
  5.缴纳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根据《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缴纳专项费用纳入专项基金管理中,企业应依法缴纳)
  6.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会审本市权限内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度开工计划(改为登记备案)●
  (二)核准2项
  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改由行业协会承担)
  2.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根据房改政策规定,取消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三)审核1项
  建筑门窗、幕墙等产品的鉴定及生产许可证(取消市建委审核事项,统一纳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一)审批3项
  1.车辆清洗站资质(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建设项目水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保留审查节水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前有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节改为提供咨询服务)●
  3.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初步设计(保留审查节水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后的有关审查初步设计的环节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二)备案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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