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
核准1项
刊播人才招聘启事(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核准2项
1.发布招工(招聘)广告(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2.认定公费医疗人员资格和核准公费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取代公费医疗制度)
(二)备案1项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审批5项
1.新征地建设项目选址(并入审批规划意见书)
2.建设项目规划要点(并入审批规划意见书)
3.非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改由业主自主决定)
4.非重点地区、非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下放区县政府或市规划委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由设计单位执行,市规划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5.外省市设计机构在京承接建设项目(属于地区保护行为,不再审批)▲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一)审批6项
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2.工程项目监理总工程师资质(通过考试取得资质)
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立项(市场已经饱和,不再新批项目)
4.限制性建材项目(改由市场引导、市场决定)
5.缴纳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根据《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缴纳专项费用纳入专项基金管理中,企业应依法缴纳)
6.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会审本市权限内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度开工计划(改为登记备案)●
(二)核准2项
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改由行业协会承担)
2.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根据房改政策规定,取消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三)审核1项
建筑门窗、幕墙等产品的鉴定及生产许可证(取消市建委审核事项,统一纳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一)审批3项
1.车辆清洗站资质(下放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2.建设项目水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保留审查节水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前有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节改为提供咨询服务)●
3.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初步设计(保留审查节水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后的有关审查初步设计的环节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二)备案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