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审批3项
1.境外组织在本市高等学校中设立奖学金和有条件捐赠项目(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2.权限内市属高校非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开工计划(改为备案)
3.权限内市属高校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保留审查教育设计方案环节,在此之后有关审查初步设计环节改为日常监督管理)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审批2项
1.认定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政府[2001]38号文件《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的通知》规定,取消此项审批)
2.认定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根据市政府[2001]38号文件《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取消此项审批)
(二)核准3项
1.技术市场经营单位与管理人员资格(改由事业单位承担)
2.技术合同登记(改由事业单位承担)
3.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改为组织专家论证推荐)
(三)审核2项
1.国家八六三计划和国家攻关计划项目立项(改为组织专家论证推荐)
2.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改为组织专家论证推荐)
北京市公安局
(一)审批13项
1.开办机动车维修业(改为备案)
2.处置退役、废旧放射源(改为备案)
3.建立经济民警队伍(改由市保安公司承担)
4.经营旧货业(下放公安分县局)
5.经营印刷业(下放公安分县局)
6.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及在社会上流通票证准印(下放公安分县局)
7.开办旅店业(下放公安分县局)
8.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下放公安分县局)
9.外省市单位、个人到京购买剧毒物品和本市到外省市购买剧毒物品(下放公安分县局)
10.设立爆破物品服务公司(下放公安分县局)
11.生产、销售现行军、警服装及专用材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36条规定,应由公安部统一监制)
12.消防设计方案(保留审查消防初步设计环节,在此之前的有关审查消防设计方案环节改为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