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农产品零售和批发市场改造升级。现有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应按照规范化的社区菜市场标准进行改造,经市商委、市工商局验收合格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减半收取。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加快建设改造,每年从集贸市场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由市财政纳入部门预算,重点支持市场建设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及基础设施。
(四)加大现代流通业科技创新力度,增加科技投入。实施现代流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在商业信息化、流通标准化、现代物流建设中的共性技术等方面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加强现代流通软科学专题研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全面提高流通现代化管理水平。鼓励物流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给予匹配资金支持。
(五)鼓励流通企业资源整合,加快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步伐。经批准,可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入授权公司,增加授权公司的国家资本金。
(六)安排商业结构调整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流通的发展。采取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物流园区和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商业技术改造和结构升级项目、群众需要但市场调节不到位的项目以及有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各区县政府也要安排相应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商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加强对流通业的领导和调控
实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对全市流通业的统一管理,保证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市商委作为全市流通业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全市流通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逐步理顺本市流通管理体制,实现生活服务与生产资料市场、一般消费与特殊消费市场的有机结合,真正建立起全市统一、开放大市场、大流通格局。
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召集,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流通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流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委,负责具体工作。
加快流通领域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商委与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流通业法规建设规划,加快重点项目立法进度,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行为的标准,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抓好流通规划体系建设和规划实施工作。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完善各项专项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推进流通现代化,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同运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对大型零售店铺项目实行听证制度。
加强流通统计工作。市统计部门要针对流通业的发展变化,调整改进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全面地采集流通企业的数据信息,为政府调控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