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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快流通的改革开放步伐
  加快流通领域的改革开放可以增强流通的活力与动力。按照国有商业资本战略调整的思路,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2003年底以前基本实现零售批发业、餐饮服务业、仓储运输业等11个行业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彻底放开放活中小企业。积极鼓励发展非公经济,加强与非公经济的沟通与联系,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加快利用外资的步伐。引资的重点区域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商务中心区、城市社区、市级商业中心等,引资的重点业态和领域包括折扣店、便利店、专业店、大型购物中心等新型业态和批发、物流配送等专业企业,引资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餐饮业和新型生活服务业,通过加大引资力度尽快构筑现代流通体系。
  加强市外和境外商品采购力度,不断引进国内外名优商品,丰富首都消费品市场。支持商业企业大力开展进出口贸易,鼓励企业积极开辟新的市场,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外贸出口格局。
  四、加大对流通产业的政策扶植力度
  (一)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加快发展。连锁企业开设非独立核算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的法人营业执照,到所设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总部的经营范围适用于所属分支机构;总部在互联网上统一申请办理年检事宜,其门店按辖区办理年检手续。直营连锁企业经营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卷烟、部分非处方药等需要办理专项审批的商品,可由总部向主管行政机关统一申请办理许可手续和进行年审,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到所设地主管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批准,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的直营连锁企业可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审批办法另行制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办法后,涉及的地区间利益转移问题,由市财政局选定相关因素制定转移支付办法。对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向其分支机构配送的商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要简化抽查检验程序,加强协调配合,避免重复抽查。
  (二)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符合规划的企业以划拨地改建物流配送中心,土地使用性质未发生变化,且产权不变更、不发生转让的,可实行年租制,也可办理土地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时,原建筑面积分摊用地可暂按划拨用地管理1至5年。支持和鼓励物流企业、批发代理企业和连锁企业开展国际物流业务,进出口货物量大的物流企业或物流配送中心,可申请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等。列为市级开发区的物流园区内物流企业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连锁企业提供交通运输便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运车证,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具体办法由市商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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