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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有关商业银行要尽快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附营业务分离后有关资金划转等遗留问题,对原分离出来的附营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信贷资金划转和开户工作,支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管理
  (一)各级政府要将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粮油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贵阳粮食批发市场为龙头,各地(州、市)粮食批发市场为骨干,各县(市、区、特区)粮食交易市场为支撑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粮油市场。进一步规范粮油交易活动,积极引导大宗粮油交易和用粮企业入市交易。健全粮油市场信息网络和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增强市场的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
  (二)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跨地区开展粮食购销业务。利用省内购销双方的比较优势,开展代购、代销、代储或联合经营;鼓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粮食企业直接到粮食产地收购或委托收购农民余粮。铁路、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粮油(尤其是各级专项储备粮油)运销,保证粮油运输的需要。
  (三)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2002年跨县(市、区、特区)的中(晚)籼稻运输,继续实行运输凭证和随货同行联查验制度;2003年原则上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和随货同行联查验。鼓励符合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经营粮食业务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规范粮食市场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要加强“订单农业”合同的监管,防止合同欺诈,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粮油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
  七、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
  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重要条件,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促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
 (一)稳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对行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来,切实搞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和粮食宏观调控;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加强企业职工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不准向粮食企业摊派,行政负责人不得在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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