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0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逐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我省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推动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粮食流通量逐渐增多,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市场调节逐步发挥重要作用。对建立和完善我省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但粮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如:粮食价格机制没有完全理顺,顺价销售困难;政企不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包袱沉重,扭亏增盈任务十分艰巨;“三老一新”(即企业老人、老粮、老帐、新帐)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地方储备粮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不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加大了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和扶持,农业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高。2001年粮食产量达到1100万吨,实现了农村人口粮食基本自给,粮食产销基本自求平衡。但由于我省人多地少,农业基础脆弱,人均占有粮食水平低,粮食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因此,从省情、粮情出发,逐步推进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有利于落实粮食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内容
改革目标: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大力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逐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确保粮食安全;用1—2年时间逐步将粮食生产、收购、销售过渡到市场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