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国有教育资源,提高基础教育的持续发展能力
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各级政府在学位预测、规划布局等方面,必须着眼于全体符合入学政策的学龄人口。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城市规划布局中,合理预留教育用地,并给学校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城市规划小区配套学校或幼儿园属国有资产,在规划设计、校舍建设、工程验收等方面,教育行政部门须参与管理和指导。学校或幼儿园建成之后,由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在住宅验收时一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过去未移交的,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限期办理产权移交。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转为民办或者国有民办学校。特殊情况确需转制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经批准转制的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评估资产,明晰产权。办学收益一律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用于全市基础教育。已经转制但尚未明晰产权的公办学校,要限期依法规范。
四、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小教师编制标准的规定,按照城市学校类别制定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
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和管理制度。中小学校长在教育系统内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区属高中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区教育局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初中、小学校长由区教育局聘任。积极推进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校长与行政级别脱钩,待遇与校长岗位和职级挂钩,解聘后恢复任职前待遇。
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落聘教师的人事关系转入人才市场。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教师“准入”机制,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起点要符合深圳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新补充的教师可面向综合性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提高学历层次,逐步做到幼儿园有大专学历,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中学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教育和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
加强继续教育,提高教师业务素质。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岗位学历教育,争取在200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中学教师达到30%,具有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达到50%,具有大专学历的幼儿园教师达到80%以上。以教育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新一轮课程改革实施以及教学方法创新为重点,制定与实施全市统一的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鼓励学校开展继续教育与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校本培训,鼓励教师 持有本专业之外的教育技能证书,不断提高教师的岗位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