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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与遏制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建立健全实施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保证血液及其制品质量。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到2002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制定、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二)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全省各级采供血机构网络,节约血液资源,做到合理、科学用血。在偏远地区仍需自采自供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血液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到2002年底前,在全省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的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市、州中心血站进行必要的改造,在没有采供血机构的市、州建成中心血站。到2005年底前,在中心血站覆盖不到的县建成中心血库。
  加强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全省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具有《单采血浆许可证》和质量责任书的企业单采血浆的情况,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
  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省卫生厅上报本市、州管辖的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年度报表。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定期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血液制品产量及血浆来源和数量。
  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定期核对原料血浆供应数量、耗材销售使用数量以及血液制品生产数量的匹配情况,对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处罚。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等无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艾滋病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用血安全。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对凝血因子等血液制品应推行两步病毒去除或灭活措施。到2002年底前,实行血液制品上市前的国家批签发制度,实行原料血浆混浆投料后的核酸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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