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与
遏制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
(川办发[2002]16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四川省预防与遏制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预防与遏制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1--2005年)
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1997--2010年规划〉和〈四川省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发[1997]98号)的指导下,近年来,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政府牵头的多部门预防和控制体系正在形成,群众对艾滋病的认识不断增加,高危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开始减少。但是,由于艾滋病自身的特点,艾滋病在我省快速传播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从1995年至2001年,我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报告数一直徘徊在全国的4--6位,疫情相当严重。从目前的情况看,艾滋病病毒现主要在静脉吸毒人群中扩散,这是控制我省艾滋病大规模流行的关键时机。
为抓住控制我省艾滋病流行的关键时机,保证《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四川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1997--2010年规划》目标的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2]40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1/10万以下,其中,在艾滋病高发地区,控制在2/10万--10/10万。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完成的工作指标:
1.建立3个艾滋病综合监测点。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艾滋病综合监测模式。基本掌握我省艾滋病的感染水平、流行特征和流行规律,能较为准确、及时地对艾滋病疫情、流行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测。
2.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90%以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机构使用机械采集,完成《四川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全省采供血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