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意见
(川委办[2002]5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乡村负债面大,债务沉重,已成为我省困扰农村基层干部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不仅会削弱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源头,而且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立即着手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化解乡村不良债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综合治理不良债务, 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措施配套、分类推进、控制新增、积极化解”的原则,认真处理好化解乡村不良债务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的要求,把化解乡村不良债务与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结合起来,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债务。
摸清乡村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在彻底清查核实2001底以前乡村各种债权、债务的基础上,逐一研究化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制定化解已欠债务和杜绝新增不良债务实施方案,力争3年内基本化解乡村不良债务,5年内彻底化解乡村不良债务。
二、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政策措施
(一)多管齐下,逐步化解现有乡村不良债务。
1.增收节支还债。各地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通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乡镇财政收入。乡镇财政要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紧缩开支,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各地每年都要制定计划,尽最大力量通过增收节支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资金偿还债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被无偿占用,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变卖等收入逐年偿还其所欠债务。
2.清收欠款还债。各地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大清收欠款的力度。在清收欠款中,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和逃废债务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农民欠缴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应缴款项,要在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帮助其发展生产,解决遗留问题,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催缴;对不合理的负担,要坚决取消,不准再催缴。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