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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实施意见的通知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加强省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建设,成立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规划》和协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同时,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组,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
  2、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的通知》(秘函[1997]38号)中规定的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采供血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公安、司法、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工商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制定对高危行为人群进行行为干预的支持政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宣传、卫生、广电、教育、文化、公安、工商管理、铁路、交通和海关等部门要联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科技、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其它有关部门结合其职责和《实施意见》内容开展工作。
  3、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根据《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具体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意见》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省政府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定办公室,定期组织对《规划》和《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调整、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1、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对现行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进行修订,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的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
  3、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该领域有关的国内外活动,借鉴与吸收国内外有益的经验。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为保证《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省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全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对重点地区地区的补助。市、县(市)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用于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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