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1、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并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艾滋病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省级和重点地区市级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治疗服务。各市和重点县(市),至少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其中的科室,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
2、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重点地区应建立以乡、村为单位的防治组织,培训骨干队伍,入村入户开展宣传和提供预防保健咨询。
3、艾滋病病患感染者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和申请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在进行婚前检查或健康检查时,必须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要采取干预措施,预防艾滋病病毒在夫妻间传播。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手段,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支付。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信息系统和评价体系。
1、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物学、人口学、行为学以及社会学监测,及时准确地分析与预测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网络和质量控制系统,开展艾滋病病毒检测,保证血液及其制品质量。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2、鼓励和动员多部门、多学科的力量参与艾滋病性病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工作。到2002年底,建立科学、合理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多学科参与的评价组织体系,定期对政策、防治方法和措施开展综合评估;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不断调整防治策略与技术措施。
(七)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组织有关专家制订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大纲,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利用医学生的学校教育、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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