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结婚证分精装和简装两种,其工本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精装结婚证书每对9元,简装结婚证书每对2元。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同时备有简装和精装两种证书,并在发证时向婚姻当事人说明,由婚姻当事人自愿选择。违背上述规定的要立即纠正。
  三、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管理。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费收入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县级物价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统一制作婚姻登记收费公示牌,标明规定的工本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电话,免费发放给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应在婚姻登记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四、建立健全农村婚姻登记收费管理责任制
  为确保上述规范落实到位,切实规范农村婚姻登记收费行为,各级婚姻登记主管机关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收费管理责任制,婚姻登记主管机关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建立基层婚姻登记机关收费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将收费行为作为考核基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主管机关应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行政管理的作用,担负起本系统治“乱”的主要责任,要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减负政策规定、收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本部门、本系统不向农民乱开口子、乱收费。各级物价、财政、监察部门和婚姻登记主管机关要认真做好收费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农村婚姻登记收费的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搞特例,共同承担起“清费、治乱、减负”的任务。对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要坚决查处;对违法所得,要及时退还群众;不能退还的,应收缴财政,并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安治理乱收费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本意见下发之后继续乱收费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乱收费屡禁不止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从重查处,直至开除公职。具体处罚办法由省监察厅牵头另行制定。

         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收费管理的意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一年十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