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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实施畜牧业富民计划意见的通知

  (四)搞活市场流通,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根据我省畜产品的生产现状,在立足扩大省内市场尤其是农村消费市场的同时,主攻江浙沪等市场容量大、消费水平较高的周边大中城市市场,兼顾沿海和东北、西北等市场,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发展订单牧业,鼓励省内外企业和经营者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建立华东经济带大中城市鲜活畜产品基地;以培育农村经纪人为切入点,大力扶持、发展各类产销协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壮大畜产品流通队伍,促进新的市场主体的建议;要按照区域布局,依托生产基地,在交通干线、城市近郊等,新建、扩建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专业性、综合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畜牧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灵敏的现代化市场信息传输网络,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效地指导生产和消费。
  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制定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重引进技术含量高的企业,采取独资、兼并、收购、联营等形式落户我省,带动相关企业抓质量、创品牌,提高产品档次;根据市场需求,以肉类、奶类、禽蛋、羽绒制品加工为重点,扶持组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外向型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公司加农户等形式,建立生产基地,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使市场、龙头企业、基地和农户之间形成稳定的一体化关系,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
  (五)增加资金投入,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根据《农业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提高财政预算内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和信贷资金用于畜牧业的比重,使畜牧业加快发展具有充足的后劲。特别是对各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承担的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防疫检疫等社会性、公益性事业,要切实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经费投入。“十五”期间,省财政在农业三项工程经费中,每年继续安排畜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畜牧业富民计划,重点是品种更新、动物保护、畜产品流通、饲料安全、牧业科技创新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的以奖代补。省计委每年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国家级重点基建和国债项目的配套。国有商业银行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畜禽良种场,在信贷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各市、县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畜牧业。与此同时,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招商引资、资本市场融资、民间投资、技术入股、盘活存量资产等途径,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私营畜牧企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把加快发展畜牧业作为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突破口来抓,作为实施农业三项工程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统筹安排;要根据全省畜牧业富民计划的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落实任务。我委每年年中要对各地上一年实施畜牧业富民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对畜牧业发展快、效益好、农民收入增加显著的市县以及在实施畜牧业富民计划中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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