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抓好劳务输出,努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目前,劳务输出的收入在农户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平均高达25%以上,特别是人均耕地占有量少、可利用资源不足的贫困乡村,劳务输出收入所占比重更高,成为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大量外出打工人员中,有组织的输出所占比例较低。“十五”期间,全省计划组织培训和有序输出5万名贫困地区农村动力。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必须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重要产业来抓,对需要和能够外出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建档造册,落实到乡、村、农户;组织输出前的技能培训,取得上岗就业资格证,联系外出门路,实行培训、就业、跟踪服务一条龙,使外出人员有序向城镇、大中城市、沿海发达省份和西部省区转移。劳务输出培训实行报帐制管理,由省审批计划和不定期检查。(附表十一)
(七)继续实施旅游扶贫
我省贫困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十五”期间,抓住实施“两山一湖”及皖西、皖西南旅游资源开发的契机,把旅游扶贫作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一和现实途径,每年安排旅游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根据旅游部门规划,做好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配套工作,有些开发性旅游项目还可利用扶贫信贷资金。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扎实认真地制定好扶贫开发规划。
按照省统一部署,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的扶贫开发五年规划。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县为单元、以村为基础,非重点县的重点乡镇,以乡镇为单元、以村为基础,对每个贫困村逐村制定扶贫开发规划。乡镇和县两级规划,在村级规划基础上汇总平衡形成。乡镇和村级规划,要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农户,做到县有档、乡有册、村有帐、户有卡。各个层次的规划都要与当地的“十五”计划相衔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进行统一评估、论证。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分年实施,分期投入,分批验收。各地要根据规划,尽快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项目库。今后扶贫资金的使用,一律从项目库提取项目,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
(二)把山区、库区和沿淮行蓄洪区作为扶贫开发的区域重点。
我省目前126万绝对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沿淮和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分水岭地区、沿江多灾地区,其中解决难度最大的是占绝对贫困人口的56%的深山区、库区和沿淮行蓄洪区。山库区自然条件差,信息不灵,人口素质偏低,人均占有耕地较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林茶等山区产品长期价格低迷。沿淮行蓄洪区人口密集,由于长期行蓄洪,生产生活环境恶劣,教育、科技落后,人才短缺,经济发展迟缓。因此,要把山区、库区和沿淮行蓄洪区作为全省扶贫开发的重点,在投入上给予倾斜,并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山区小流域治理统筹规划,配合推进。
(三)坚持把扶贫开发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按照中央关于“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这一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将贫困村和贫困户作扶贫开发的主体。各地要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摸清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定一批贫困村,建立贫困农户基本档案,把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团村、贫困户。分配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的60%,以及山库区专项资金、用于种养的信贷扶贫资金基本要进村入户。
(四)改革扶贫方式,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
“十五”期间,扶贫开发要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出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行“参与式扶贫开发”的方式,充分尊重贫困群众在扶贫规划的制定、扶贫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参与权、发言权,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同时,请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对扶贫项目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做到尊重群众意愿与尊重科学的统一,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率。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十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增加财政资金(含以工代赈)和扶贫信贷资金规模。要通过努力,争取国家增加对我省扶贫资金分配份额。同时,继续加大省级扶贫资金的投入。省级财政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对于国家下达的资金,按规定,省以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配套。有扶贫任务的市,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配套并逐步增加。县一级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好投工投劳,搞好劳务配套。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与此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力量,积极引进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外资企业的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多元化投入的格局。
(六)改进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家级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以及劳务输出培训、移民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从2002年起,由各县(包括重点乡镇的非重点县)根据上述原则先报项目,经省审定后,再对县安排资金计划。上报项目应根据省里的指导意向,从各级规划所属的项目库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