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立足发展、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引导贫困地区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努力拓宽流通渠道,增强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开发、自我发展的能力。
2、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扶贫扶志,尊重群众意愿,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扶贫开发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计划生育相结合、以资源和环境保护为先,努力实现资源、人口、环境的良性循环。着力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以科教为先导,加快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方针。量力而行,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完成扶贫任务;要集中一定的扶贫资源,对深度贫困人口和主要贫困区域,给予重点扶持,全面实现扶贫目标。
5、坚持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等不靠,苦干实干。在争取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的同时,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扶贫开发主要是政府行为,应靠政府的力量去推动。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坚持上述六条方针的同时,扶贫开发要注意把握好五个结合:一是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二是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三是与提高农民素质相结合,四是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五是与对外开放相结合。
三、对象、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扶贫开发的对象。
“十五”时期,我省扶贫开发的对象包括两部分人口:一是尚未解决温饱的126万绝对贫困人口,这是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二是返贫和低收入人口,约374万人,这是扶贫开发的重要对象。两部分人口合计,全省共约500万人。
上述扶贫对象主要分布在大别山和皖南的山区、库区、沿淮行蓄洪区、沿江部分多灾地区以及江淮分水岭地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以山区、库区较集中,因灾返贫人口在沿淮行蓄洪区、沿江、江淮分水岭地区较为集中。
扶贫开发对象包括生活水平在温饱线以下、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扶贫开发的范围。
扶持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确定的1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是省根据实际确定的10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是工作重点县以外的6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
对三个层次的扶持,省掌握到乡,县规划到村,乡落实到户。力争使三个层次覆盖全省80%左右的贫困人口,其余的零星贫困人口由有关市县组织扶持。
(三)工作目标。
1、脱贫目标。正常年景下,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解决80%绝对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的温饱问题,增加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巩固温饱成果,达到“常年不缺粮,四季有衣裳,住能避风雨,就医就学有保障。”(附表一)
2、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目标。到2005年,基本实现行政村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初级卫生保健;95%以上农户饮上卫生清洁水;人均拥有0.3-0.5亩旱涝保收农田,山区户均建成2亩经济林。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小流域治理、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使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3、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目标。GDP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超过8.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超过5%;到2005年重点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贫困发生率低于5%。
4、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目标。全省确定3000个贫困村。到2005年,力争80%以上贫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1500元,每村基本上达到“六有”,即有占收入1/3以上的适销产品,有70%剩余劳动力得到转移,有10个左右经纪人或商贩,有集体收入,有水利排灌设施,有村部。到2005年,力争80%的贫困户基本上达到“四有”,即有一个熟悉生产技术和经营常识的明白人,有一项维持家庭温饱的主导项目,有学上(义务教育),有医就(初级卫生保健)。
四、工作重点
(一)继续把种养业作为扶贫开发的基础产业。
种养业是与农民收入关联度最大的产业。发展种养业是贫困农民增加收入的现实可靠途径。引导贫困农户,按市场经济要求,因地制宜选准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种养业项目,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大力发展淮北的牛、羊、兔等草食家禽,江淮地区的猪食养殖,沿江和沿淮之间的水产水禽业,山区的林茶桑果、高山反季节蔬菜、中药材,以及江淮分水岭一带的耐旱作物及林果业等。今后每年新增扶贫信贷资金规模,用于种养业不低于30%。规划期内,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培值500个左右规模种养示范大户,培育2至3个带动千家万户的区域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