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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
 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8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规划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扰乱、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是在前一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对建筑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继续和深化。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要通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各项任务,使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走上法制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各级主管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交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紧紧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含市政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三方主体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重点查处三方主体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1、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的行为;
  2、对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不招标,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或不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不按规定权限批准进行邀请招标和违法进行议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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