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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51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行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区抓住机遇争取国家支持,到2001年底全区共实施国债项目394项,总投资规模950亿元,累计安排国债资金124亿元。在国债投资的支持下,我区基础设施、教育等各项事业建设都取得很大成绩,办成了一批我区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情,有效地促进了全区投资增长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四年来我区国债项目的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在国债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强调要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国债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个别项目还出现了严重的违纪违规现象。近期,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和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查办对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国债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和稽查。审计和稽查发现,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组织管理混乱失控、招投标和监理等工作违纪违规、工程质量低劣、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屡次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等诸多问题。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海市召开了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国债项目现场办公会,要求北海市尽快对该项目进行规范整改。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全区国债项目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国债项目的检查和整改。各地市、各部门和有关项目单位要认真吸取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国债项目的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对国债项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对所有国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彻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2002年4月15日前报自治区计委,由自治区计委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债投资计划执行,不得违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任意扩大投资概算。认真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禁搞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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