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和食品药品以及以氰化钠为重点
的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36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2002年2月28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以及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2年3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以氰化钠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及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以氰化钠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全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集贸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要求,决定从2002年3月15日起至9月15日止,用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业品、日用消费品及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集贸市场健康发展、有序运行为目的,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清理整顿,维护集贸市场良好秩序;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整治辐射面广、群众反映大、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重点查处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中药材、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要通过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尤其是树立好的典型,带动面上的工作。自治区抓的重点市场是:南宁市的建筑材料市场、装饰材料市场,柳州市的汽车配件市场、红庙市场,桂林市的虞山食品批发市场,北海市的水产品市场,贵港市的粮食市场,玉林市的工业品市场、中药材市场。各地、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交易量大、数量多的市场或县(市)确定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清查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重新审查主体资格,各个主管部门在办理前置审批时要坚持原则,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审批。登记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要前置审批的,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假冒商品和行为。对各类上市商品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肉类制品、粮食制品、烟酒饮料、营养保健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建筑和装饰材料、家用电器、农用药品、种子、化肥等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严防假冒或仿冒他人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的商品进入市场。
(三)净化市场环境。一是打击虚假广告,从严查处欺诈、虚假、引人误解的广告行为。二是清理整顿市场周边的各类加工点,从严查处涉嫌制假的企业或个人,做到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三是加强对市场内各类经营户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短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有关部门要对市场内的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戏室、网吧等经营户进行检查,加强监管,严防“黄、赌、毒”等丑恶现象隐藏其中。
(四)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商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同时,要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组织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强化税收征管。集中开展一次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虚假申报、隐瞒收入、违法使用发票、应建账而未建账、虚假记账、账实不符等违法行为。坚持查账征收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经营业户建账制度。大力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户籍管理。推进使用税控收款机,适时调整税收定额,强化税源监控。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坚决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减免税的行为。对不同类型的市场,分别采取设置专门税收机构或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等方式,强化市场税收征管工作。同时,广泛开展税收法制宣传,强化业户依法纳税意识。
(六)清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章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案要案排查、协力、督办制度,排除干扰,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
(七)抓好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强化对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管。二是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中心,建立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三是建立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监管,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四是对经营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他们的自律意识,引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五是积极倡导治本。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在集贸市场内,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化的营销方式,以及建立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等,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八)严肃执法纪律。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九)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舆论。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典型案例教育,从正反两方面营造声势,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扩大社会影响,使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四、时间安排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3月开始,为期半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中旬)。主要是抓好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落实责任。各地、市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包括本级确定整治的重点集贸市场),并逐级上报。各地、市于3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3月下旬至7月底)。主要是按方案确定的重点逐项实施整治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市按照国务院的整治要求和我区确定的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于9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长、任务重、内容多、范围广、影响大,各地、市特别是县一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要把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作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协调组织好本地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联合行动。全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自治区经贸委、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查处偷逃税款等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集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黄、赌、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集贸市场改进经营方式,逐步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和责任人;通信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网吧、电子游戏室、书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的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大力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三)抓好督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随时对重点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市也应有重点地开展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各地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专项整治期间出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对查处的大要案件要随时上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加强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