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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的意见

  (六)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法制、德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抓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配备工作,规范内容,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及时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场,为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环境。
  (七)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禁毒方针,加强毒品案件的侦破,加大对毒品问题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戒毒工作,控制新生吸毒人员,减少社会上的吸毒人员,把毒品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协调和做好周边有关国家毒品替代种植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严格执行责任制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等制度。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考核机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各级综治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真正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内容,把抓综合治理的实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惩的一个必备条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时,应征求所在地方、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要表彰奖励真抓实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要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对因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及单位,经省综治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后,由省综治委向发生重大问题的地州市综治委下达《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通知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查究。接到通知书的地州市综治委要在3个月内将查究情况分别上报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发生重大问题所在地区的综治委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1年内取消授评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责领导或直接责任的干部,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取消本人当年评先受奖的资格,并不得易地易岗担任同级领导职务;连续2次受到一票否决的地区和部门,对其综合治理工作第一、第二责任人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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