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要认真落实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综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综治工作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基层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综治功能。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建设,建立健全村(居)委会综治领导小组及治保、调解、帮教等组织,发挥人民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坚持分类指导,全面覆盖,整体推进,特别要着力解决治安情况复杂、创建工作难度大的地区的问题。各地要不断加大创建活动的力度,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以“案发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务求综合治理措施进村、入户、到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完善军警民联防制度,落实治安巡逻等防范措施,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平安大道、安全文明校园、无毒社区和企业地方共建安全社区等工作,巩固和扩大基层安全创建成果。
(四)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房屋管理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人口流出、流入地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提高劳动力的组织化程度,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社会各方面要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其他落脚点的管理。要重点做好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要克服“重收费轻管理”的错误倾向,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劳动教养场所要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的衔接工作,接到不漏管、不失控。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彻底摸清底数,重点要对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和管控。要广开就业渠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尽可能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要采取措施,做好管制、缓刑、假释以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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