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要在提高“严打”整治斗争实效的同时,大力加强防范,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一)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认真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坚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实效,使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要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真情为,在破积案,追逃犯,打现行上狠下功夫,突出重点,加强重点整治力度,切实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要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打击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要深入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治安环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织专项整治斗争,下大力气集中整治治安混乱和案件频发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量调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党政部门要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全省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关注的治安难点、热点问题,认真排查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在调处工作中的分工和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调处中心及信访、人民调解等组织的作用,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各地州市综治办每季度要向省综合办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应实行“零报告”制度。县乡两级的综治组织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矛盾纠纷的排查,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并认真督促检查。
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防控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新形势要求的治安管理措施和办法。要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特大恶性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