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2]45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对我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进全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1998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确定的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促进了全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但粮食生产和流通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粮食总量虽实现了基本自给,但品种结构不平衡,优质粳稻、小麦、玉米等粮食品种产不足需;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粮食购销体制和经营管理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市场机制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粮食分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没有完全得到落实;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滞后;部份粮食品种仍难以顺价销售;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布局、结构和水平仍不能满足需要;政府储备粮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面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的变化,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给粮食产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必须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是当前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农民生产自主性,促进我省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推动优质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增强我省农产品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粮食供求,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来满足省内的粮食需求,保证总量平衡;有利于加快粮食市场发育。真正搞活粮食流通。
  我省粮食流通市场化已有一定发育。多年来,销区粮食消费,特别是城镇粮食消费以及优质粮食品种的供求缺口主要通过市场解决。近年来,随着市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全省加快了粮食流通的市场化进程,粮食市场体系有了进一步发展,粮食收购渠道逐步拓宽,销售市场完全放开,除粳稻和中、晚籼稻在粮价过低时实行政府保护价收购外,粮食购销价格基本由市场调节,各级政府储备粮和粮食风险基金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对粮食的调控能力。为深化粮改创造了条件,全省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