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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近年来,省政府各部门在转变作风,深入实际,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采取了与代表、委员书信、电话、走出去、请进来;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等一系列措施,在办理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深受代表、委员欢迎。各部门、各单位在承办建议、提案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断拓宽同代表、委员联系和交流的渠道,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使办理工作在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多方途径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做到先协商后答复,不断提高满意率。能进行面商的一律要进行面商。没有面商条件的,要千方百计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做到办理前主动征询,办理后注重跟踪反馈。此外,要加强对建议、提案的调研工作,真正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各部门、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求真务实,办实事。正确处理好办结率和满意率的关系,注重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组织力量办好重要建议和重点提案,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抓,并将办理情况适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代表、委员们多年反复提出而未能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重点进行梳理和研究,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能办到的要抓紧办,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说明情况,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属于前瞻性、政策性的建议、提案,主要领导要结合工作,认真、细致、深入地研究,并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中加以认真吸纳。省政府要求在办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配合协调,不推诿,不塞责,要相互支持,力争解决问题。经协调后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省政府分管领导,确保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跟踪督办,抓好续办、续复工作
  督查是抓落实的手段之一,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办网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领导亲自督办的次数和力度。对于重点、疑难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提出督办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将抓好日常的督办工作,定期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
  对于列入计划解决和部分解决以及因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建议、提案,代表和委员都十分关注这两类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对1998年至2002年中办理的此类建议、提案进行认真梳理,对重要建议、重点提案有选择地进行重点办理,并进行答复。能解决的认真给予解决,进一步做好续办、续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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