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七)今后新增加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及未列入附表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报批,违者追究主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外,下列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1.各类达标、评比活动;2.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3.没有正常的检查、评比、表彰经费,可能向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二)若干机关、部门举办内容有交叉、重复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在请示前应相互协调,联合组织。
  (三)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开支。主办单位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时,必须注明批文号。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应将活动的组织情况、成效、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委党廉办备案。
  (四)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评比表彰活动经费支出。经批准的评比表彰活动,其经费按批准的范围和周期纳入主办单位预算管理。对于未列入部门预算又确需举办的全市性表彰活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所需经费原则上从主办单位预算内调剂解决。
  (五)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表彰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及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单位有权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举报。

附件:    深圳市保留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



┌──┬──────────────────────┬─────┬────┐
│序号│      检查、评比、表彰项目      │主办单位 │ 周 期 │
├──┴──────────────────────┴─────┴────┤
│一、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
├──┬──────────────────────┬─────┬────┤
│1  │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     │    │
├──┼──────────────────────┤市委组织部│两年一次│
│2  │“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评比表彰     │     │    │
├──┼──────────────────────┼─────┼────┤
│3  │文明区、文明单位、文明市民评比表彰     │市委宣传部│两年一次│
│  │                      │市文明办 │    │
├──┼──────────────────────┼─────┼────┤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年度重点考核和社会│市委政法委│一年一次│
│  │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个人表彰       │     │    │
├──┼──────────────────────┼─────┼────┤
│5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先进集体评选表│市总工会 │三年一次│
│  │彰                     │     │    │
├──┼──────────────────────┼─────┼────┤
│6  │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评选           │市劳动局 │两年一次│
├──┼──────────────────────┼─────┼────┤
│7  │双拥共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市民政局 │三年一次│
│  │                      │深圳警备区│    │
├──┼──────────────────────┼─────┼────┤
│8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市计生办 │一年一次│
├──┴──────────────────────┴─────┴────┤
│二、市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
├──┬──────────────────────┬─────┬────┤
│9  │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    │市纪委  │五年一次│
│  │                      │市监察局 │    │
├──┼──────────────────────┼─────┼────┤
│10 │党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表彰    │市委办公厅│一年一次│
├──┼──────────────────────┤市政府办公├────┤
│11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评比          │厅    │三年一次│
├──┼──────────────────────┼─────┼────┤
│12 │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委办公厅│一年一次│
├──┼──────────────────────┼─────┼────┤
│13 │宣传文化精品奖评比             │市委宣传部│两年一次│
├──┼──────────────────────┼─────┼────┤
│14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比           │市委宣传部│五年一次│
│  │                      │市社科联 │    │
├──┼──────────────────────┼─────┼────┤
│15 │创建“无毒社区”表彰和禁毒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市委政法委│两年一次│
│  │评选                    │     │    │
├──┼──────────────────────┼─────┼────┤
│16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         │市党廉办 │一年一次│
├──┼──────────────────────┼─────┼────┤
│17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直机关工│两年一次│
│  │                      │委    │    │
├──┼──────────────────────┼─────┼────┤
│18 │驻深单位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市驻深工委│一年一次│
├──┼──────────────────────┼─────┼────┤
│19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            │市人事局 │三年一次│
├──┼──────────────────────┼─────┼────┤
│20 │共建文明口岸工作检查评比          │市口岸办 │三年一次│
├──┼──────────────────────┼─────┼────┤
│21 │守法纳税大户评比              │市地税局 │三年一次│
├──┼──────────────────────┼─────┼────┤
│22 │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审计局 │三年一次│
├──┼──────────────────────┼─────┼────┤
│23 │文明市场检查评比              │市工商局 │一年一次│
├──┼──────────────────────┼─────┼────┤
│24 │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统计局 │两年一次│
├──┼──────────────────────┼─────┼────┤
│25 │重点工业、商贸先进企业评比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     │    │
│  │百家大户、先进单位表彰           │市经贸局 │一年一次│
├──┼──────────────────────┤     │    │
│26 │保供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     │    │
├──┼──────────────────────┼─────┼────┤
│27 │表彰政府部门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单位及突出贡献个│市经贸局 │一年一次│
│  │人                     │市委办  │    │
├──┼──────────────────────┼─────┼────┤
│28 │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评比           │市外经贸局│一年一次│
├──┼──────────────────────┼─────┼────┤
│29 │旅游行业先进单位评比            │市旅游局 │三年一次│
├──┼──────────────────────┼─────┼────┤
│30 │农村经营管理、乡镇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三年一次│
├──┼──────────────────────┤市农业局 ├────┤
│31 │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评比            │     │两年一次│
├──┼──────────────────────┼─────┼────┤
│32 │“三防”工作检查评比            │市水务局 │三年一次│
├──┼──────────────────────┼─────┼────┤
│33 │优质工程评审                │市建设局 │一年一次│
├──┼──────────────────────┼─────┼────┤
│34 │市容环境卫生辖区量化考评和创建园林式花园式单│     │    │
│  │位(小区)达标考核             │市城管办 │一年一次│
├──┼──────────────────────┤     │    │
│35 │“鹏城环卫杯”、“鹏城优秀美容师”竞赛   │     │    │
├──┼──────────────────────┼─────┼────┤
│  │                      │市环保局 │    │
│36 │环境文明小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比表彰  │市住宅局 │三年一次│
│  │                      │市教育局 │    │
├──┼──────────────────────┼─────┼────┤
│37 │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           │     │    │
├──┼──────────────────────┤市劳动局 │一年一次│
│38 │技术能手评比                │     │    │
├──┼──────────────────────┼─────┼────┤
│39 │依法行政责任制考评             │市法制局 │一年一次│
├──┼──────────────────────┼─────┼────┤
│40 │消防工作检查评比              │市公安局 │一年一次│
├──┼──────────────────────┼─────┼────┤
│41 │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司法局 │一年一次│
├──┼──────────────────────┼─────┼────┤
│42 │殡葬管理目标考评              │市民政局 │一年一次│
├──┼──────────────────────┼─────┼────┤
│43 │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两基”检查       │     │三年一次│
├──┼──────────────────────┤市教育局 ├────┤
│44 │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表彰  │     │一年一次│
├──┼──────────────────────┼─────┼────┤
│45 │科技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和青年科技奖评选   │市科技局 │一年一次│
├──┼──────────────────────┼─────┼────┤
│46 │药品管理工作检查评比            │市药监局 │三年一次│
├──┼──────────────────────┼─────┼────┤
│47 │食品卫生、旅游卫生先进单位评比       │     │一年一次│
├──┼──────────────────────┤市卫生局 ├────┤
│48 │初级卫生保健检查、人人享有卫生保健阶段性评估│     │三年一次│
│  │检查                    │     │    │
├──┼──────────────────────┼─────┼────┤
│49 │计划生育模范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市计生办 │三年一次│
│  │作者评比表彰                │     │    │
├──┼──────────────────────┼─────┼────┤
│50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锅炉压力容器及│     │两至三年│
│  │管道质量先进单位表彰            │市质量技术│一次  │
├──┼──────────────────────┤监督局   │    │
│51 │计量信得过单位评比             │     │    │
├──┼──────────────────────┼─────┼────┤
│52 │全民健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体育局 │三年一次│
├──┼──────────────────────┼─────┼────┤
│53 │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保密局 │两年一次│
├──┼──────────────────────┼─────┼────┤
│54 │档案管理达标升级              │市档案局 │一年一次│
├──┼──────────────────────┼─────┼────┤
│55 │先进职工之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     │两年一次│
│  │及“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总工会 │    │
├──┼──────────────────────┤     ├────┤
│56 │职工技术竞赛                │     │三年一次│
├──┼──────────────────────┼─────┼────┤
│57 │退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         │市总工会 │两年一次│
│  │                      │市退管办 │    │
├──┼──────────────────────┼─────┼────┤
│58 │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团市委  │两年一次│
│  │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表彰          │市教育局 │    │
├──┼──────────────────────┼─────┼────┤
│59 │“青年文明号”、先进义工组织和个人评选表彰 │     │一年一次│
├──┼──────────────────────┤团市委  ├────┤
│60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            │     │两年一次│
├──┼──────────────────────┼─────┼────┤
│61 │巾帼文明示范岗,“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     │    │
│  │旗手,先进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干部和五好文明家│市妇联  │一年一次│
│  │庭标兵户、“双学双比”表彰         │     │    │
├──┼──────────────────────┼─────┼────┤
│62 │海救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深圳海上搜│一年一次│
│  │                      │寻救助分中│    │
│  │                      │心    │    │
├──┼──────────────────────┼─────┼────┤
│63 │新闻奖评选                 │市记协  │一年一次│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