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今后新增加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及未列入附表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报批,违者追究主办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外,下列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1.各类达标、评比活动;2.企业的检查、评比、表彰;3.没有正常的检查、评比、表彰经费,可能向企业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二)若干机关、部门举办内容有交叉、重复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在请示前应相互协调,联合组织。
(三)经批准开展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开支。主办单位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时,必须注明批文号。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应将活动的组织情况、成效、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委党廉办备案。
(四)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控制评比表彰活动经费支出。经批准的评比表彰活动,其经费按批准的范围和周期纳入主办单位预算管理。对于未列入部门预算又确需举办的全市性表彰活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所需经费原则上从主办单位预算内调剂解决。
(五)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监督,重点查处借检查、评比、表彰之机向企业和基层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及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问题。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有关单位有权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举报。
附件: 深圳市保留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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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评比、表彰项目 │主办单位 │ 周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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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委、市政府举行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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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 │ │
├──┼──────────────────────┤市委组织部│两年一次│
│2 │“团结、廉洁、开拓”好班子评比表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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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明区、文明单位、文明市民评比表彰 │市委宣传部│两年一次│
│ │ │市文明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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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年度重点考核和社会│市委政法委│一年一次│
│ │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个人表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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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先进集体评选表│市总工会 │三年一次│
│ │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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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优秀外地来深建设者评选 │市劳动局 │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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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双拥共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市民政局 │三年一次│
│ │ │深圳警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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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市计生办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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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有关部门、单位举行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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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 │市纪委 │五年一次│
│ │ │市监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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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党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表彰 │市委办公厅│一年一次│
├──┼──────────────────────┤市政府办公├────┤
│11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达标评比 │厅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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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委办公厅│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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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宣传文化精品奖评比 │市委宣传部│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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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比 │市委宣传部│五年一次│
│ │ │市社科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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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创建“无毒社区”表彰和禁毒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市委政法委│两年一次│
│ │评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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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 │市党廉办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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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直机关工│两年一次│
│ │ │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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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驻深单位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市驻深工委│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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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 │市人事局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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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共建文明口岸工作检查评比 │市口岸办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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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守法纳税大户评比 │市地税局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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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审计局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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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文明市场检查评比 │市工商局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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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统计局 │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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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重点工业、商贸先进企业评比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 │ │
│ │百家大户、先进单位表彰 │市经贸局 │一年一次│
├──┼──────────────────────┤ │ │
│26 │保供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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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表彰政府部门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单位及突出贡献个│市经贸局 │一年一次│
│ │人 │市委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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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评比 │市外经贸局│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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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旅游行业先进单位评比 │市旅游局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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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农村经营管理、乡镇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三年一次│
├──┼──────────────────────┤市农业局 ├────┤
│31 │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评比 │ │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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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三防”工作检查评比 │市水务局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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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优质工程评审 │市建设局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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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市容环境卫生辖区量化考评和创建园林式花园式单│ │ │
│ │位(小区)达标考核 │市城管办 │一年一次│
├──┼──────────────────────┤ │ │
│35 │“鹏城环卫杯”、“鹏城优秀美容师”竞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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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环保局 │ │
│36 │环境文明小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比表彰 │市住宅局 │三年一次│
│ │ │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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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大检查 │ │ │
├──┼──────────────────────┤市劳动局 │一年一次│
│38 │技术能手评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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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依法行政责任制考评 │市法制局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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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消防工作检查评比 │市公安局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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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司法局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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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殡葬管理目标考评 │市民政局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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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两基”检查 │ │三年一次│
├──┼──────────────────────┤市教育局 ├────┤
│44 │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表彰 │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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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科技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和青年科技奖评选 │市科技局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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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药品管理工作检查评比 │市药监局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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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食品卫生、旅游卫生先进单位评比 │ │一年一次│
├──┼──────────────────────┤市卫生局 ├────┤
│48 │初级卫生保健检查、人人享有卫生保健阶段性评估│ │三年一次│
│ │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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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计划生育模范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市计生办 │三年一次│
│ │作者评比表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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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锅炉压力容器及│ │两至三年│
│ │管道质量先进单位表彰 │市质量技术│一次 │
├──┼──────────────────────┤监督局 │ │
│51 │计量信得过单位评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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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全民健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体育局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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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保密局 │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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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档案管理达标升级 │市档案局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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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先进职工之家、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 │两年一次│
│ │及“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 │市总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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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职工技术竞赛 │ │三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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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退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 │市总工会 │两年一次│
│ │ │市退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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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团市委 │两年一次│
│ │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表彰 │市教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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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青年文明号”、先进义工组织和个人评选表彰 │ │一年一次│
├──┼──────────────────────┤团市委 ├────┤
│60 │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 │ │两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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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巾帼文明示范岗,“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 │ │
│ │旗手,先进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干部和五好文明家│市妇联 │一年一次│
│ │庭标兵户、“双学双比”表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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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海救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深圳海上搜│一年一次│
│ │ │寻救助分中│ │
│ │ │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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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新闻奖评选 │市记协 │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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