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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2年4月3日 深府[2002]58号)



  《深圳市清理收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清理收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全面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路桥收费、电价等重要价费,取消不合法收费,调降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深圳的投资发展环境,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力争使深圳成为全国收费负担最规范、透明、合理的城市。
  二、清理范围及原则
  (一)清理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下辖的事业单位)收取的属政府定价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二)清理原则:凡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所属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合法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国家和省已明文规定取消而我市仍在收取的收费,一律取消;部分虽合法但不尽合理及影响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予以取消或合理调降;对国家或省制定的收费标准有收费幅度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从低核定,没有幅度的,按照实际情况适当调降;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为加强我市清理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事业性收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清理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穗明同志兼任,副组长由王敏、聂振光同志兼任。市物价局、财政局、体改办、法制局、监察局、审计局、经贸局、外经贸局(以上单位各抽调一名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聂振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两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具体清理任务和协调工作。
  各区政府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的清理收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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