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名册签收备案表。
4、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5、务工人员就业证或人事手册。
6、《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要求与往年相同,贴身份证复印件、《暂住户口登记凭证》或上年度暂住证复印件和相片(续办免贴照片,新办粘贴指定规格的彩色照片)。
用人单位办理用工手续时,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到市、区劳动或人事部门办理。
经核准持营业执照在菜市场、小商品市场、个体门店从事经营的劳务暂住人员,持身份证、经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贴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由所属辖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统一到市、区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和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后,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
宝安、龙岗两区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控制在用工总量的20%以内。
各公安派出所在受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申办时,应查验申办人暂住地是否在本所管辖区内,不得跨区、跨所办理。
(二)《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的办理。
1、申办对象:在特区内随亲生活的老人、小孩。
2、申办资料:填写申请表。贴照片和在深居(暂)住亲属的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需验原件)、申办人的《暂住户口登记凭证》。老人还需加贴其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3、持上述有关资料到暂住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
(三)《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的办理。
1、申办对象: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暂住人员。
2、办理方式:用人单位的员工办理程序与特区内用人单位的员工办理程序相同,在所在区、镇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个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三、暂住证办证费用
办理暂住证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为纸制证,每证收费5元;《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为二维码卡式证,每证收费15元。
暂住证工本费由财政部门委托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时统一收取,收费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资料表格免费。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