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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外经贸厅等八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外经贸厅等八部门关于“十五”
 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2]9号 2002年3月1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外经贸厅等八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扩大全区机电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实施意见
     (外经贸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呼和浩特海关、
       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行内蒙古分行
            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

  “九五”期间,全区机电产品出口1.55亿美元,比“八五”期间出口1.66亿美元下降6.63%,2000年出口2451万美元,占当年全区外贸出口总额的2.32%,这与全国机电产品出口“九五”比“八五”时期增长170%,2000年出口占当年出口总额42.26%的比重差距很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这对我区机电产品出口既面临发展机遇,又要迎接严峻的挑战。扩大我区机电产品的出口,提高机电产品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缩小与全国机电产品出口平均水平的差距,已成为自治区外经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根据全区“十五”计划发展纲要和“十五”外经贸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十五”期间全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扩大出口为主题,以生产企业为中心,以加快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开拓国际市场为重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协调和服务,大力促进机电产品出口增长,不断优化出口产业结构。
  (二)奋斗目标是: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左右,力争到2005年,全区机电产品出口比2000年翻一番,实现出口5000万美元,占全区外贸出口总额比重达到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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